FCCpart18概念
FCCpart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所发射的电磁能量中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取上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干扰。
对于消费类的ISM设备,其认证模式有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和Certification两种。
FCC认证标准FCC Part 18关于灯具的定义
关于FCC CFR PART 18标准里面是规定了RFlighting(Radio frequency (RF) energy)产品、以及其它的一些航空、故障等灯具,是需要归类于PART 18。其中,RF lighting在标准内容里面没有明确定义的。
FCCpart15和part18的区别
FCC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简写,也是美国对电子产品强制认制认证的简称,分为ID、DOC、VOC三个类别。其标准是对应的不同数字,数字后面不同字母代表不同类别。part18为灯具类产品,part15为IT类产品等等。
FCC SDOC介绍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2017年11月2日正式决定,把DoC & VoC 计划正式变更为SDoC,目的是为了简化FCC认证中无线装置设备的认证流程和明确电子标签使用规范。
SDoC的全称是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设备供货商 (注:该供货商必须是美国当地的公司)将对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符合规定的设备需提供相关档 (如 SDoC 的声明档) 向公众提供证明。也就是说,只有美国的公司才能出具SDoC的宣告信,非美国公司 (包括实验室,制造商等) 都不能出具SDoC宣告信。
哪些产品做FCC SDoC
FCC SDoC已在2018年11月2日全面正式实施。2017年11月2日到2018年11月2日期间过渡运行期。
FCC SDoC的变化是:所有SDoC产品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标识FCC Logo;除无线发射产品/扫描接收机/电力线宽带接入/雷达探测产品必须要做FCC ID, 其他所有产品都可以选择FCC ID或者SDOC。
申请FCC认证中,FCC SDoC适用于普通不带无线功能的产品,如显示器、普通家用电器、灯具等。包含个人电脑及其周边设备;家用电器设备;电动工具;音视频产品;灯具;玩具;安防类产品等。如显示器、鼠标、电冰箱、电水壶、吹风机、LED灯具、电子玩具、普通门禁等产品。
2020年4月9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工程和技术实验室发布了KDB 772105 D01 Exempt Devices V01,针对FCC Part 15.103 的豁免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指南列出的某些类型的射频(RF)设备可以根据设备授权程序(SDoC或者VOC)豁免符合性评估,但仍受FCC Part 15一般操作条件的管制。换句话说,如果豁免的设备对其他无线电服务造成干扰,则该设备的运营商必须在收到FCC的通知后停止操作该设备,并消除干扰。
射频设备的干扰可能会破坏关键的无线电服务,对于设备制造商、进口商和用户而言,解决干扰的成本可能很高,如果无法消除干扰,则该设备将来可能无法使用。出于这些原因,FCC强烈建议豁免设备授权的设备制造商应使用良好的工程设计和制造规范,并保证此类设备符合适当的技术标准,以程度地减少有害干扰的风险。
FCCpart15B和FCCpart15c有什么区别
Part 15B和Part 15C均是FCC Part 15条例的细则,适用于不同的产品类别。如下:
Part 15B:无意辐射电子产品或装置。产品或装置包括:
非无线产品及家庭电器(电视机、收音机、迷你影音组合、DVD、MP3等。)
非无线IT产品(个人电脑、鼠标、显示器、数码相机。)
非无线商用设备(有绳电话、传真机、办公室计算机等。)
Part 15C:适用于有意辐射电子产品或装置。产品或装置包括:
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通信终端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