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束角 的IES和CIE定义区别?
LED最早时期,只是作为指示灯用。通常指示灯会全部或部分埋在一个壳体内,主要依靠正面较小角度的发光来指示。所以,LED的光束角定义为法线光强的50%处的两边夹角,这样的定义对指示灯来讲是实用的。 但是对于照明来讲,有不同的照明需求。比如,舞台上,需要突出重点,需要很好收边的聚光灯。在重点装饰照明方面,即需要很好地聚光,同时也要能看清周围,需要中部聚光很亮,同时边缘需要适当范围的渐暗过渡光。而一般室内照明,则需要大范围的照明,往往不需要明显的亮、暗边缘。也就是说需要均匀照明。因此,对于照明来讲,光束角的人为规定是很重要的。正是因为通常很不容易准确确定光束的边界,所以人为做一个规定,规定某个边缘,边缘外的光已经减弱到可以忽略或无用。 国际上对此有相关的标准。但是不同地区不统一。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欧洲)规定光强达到法线光强的50%处、两边所形成的夹角为光束角Average Beam Angle。国际照明学会(IES美国)则规定光强达到法线光强的10%处、两边所形成的夹角为光束角Field Angle。可以看到,上述两个机构的定义差异是非常大的。所以,标准中定义的光束角,并不是实际光源或灯具的光束角,而是一种出自各自考虑的一种人为定义。 一般的照明灯具,用光强减到法向光强50%光强来定义光束角,除了有测试意义外,没有实际“观察意义”。因为我们实际看光照时,谁能准确地看出半光强的位置?这样就不能确定这个灯具的有效照明范围。光束角的概念主要是用于粗略判断或划分光束的范围。应该区分“光束角”和“光强角”这两个概念。 光束角——光强达到光束轴线光强的10%处、两边所夹的角,称为光束角。 光强角——光强达到光束轴线光强的N%处、两边所夹的角,称为光强角。当N=50时,则两边所夹角为半光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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